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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签证条件、违反条件与逾期滞留

几乎所有签证都附带工作方面的条件。本文介绍常见条件、违反条件可能的后果,以及逾期滞留意味着什么。

已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撰写

所有签证都有条件吗

只有澳大利亚公民、永久居民和持特殊类别(Special Category,子类 444)签证的新西兰公民没有工作方面的条件;其他所有签证都带有某种形式的工作限制。

内政部称,访客签证和 ETA 都不允许工作,持有其中任何一种的非公民在澳大利亚工作即属非法。

VEVO 让签证持有人、雇主、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查询签证条件;已注册的机构查看详细信息需要签证持有人的许可。

工作时数和学生条件如何运作

条件 8101 是标准的禁止工作条件。条件 8104 将工作时间限制为每两周最多 40 小时,但对子类 500(学生)签证,这一数字按 48 小时计算。

对条件 8104 和 8105 而言,两周是从星期一开始的 14 天为一个区间,工时按该区间计算,而不是按滚动的 14 天计算。对子类 500 持有人,条件 8105 规定在课程开课期间每两周最多工作 48 小时。

受条件 8105 约束的学生,在课程开始前不得从事任何工作,除非申请时持有的前一个签证本来就允许工作。教育机构若证明学生课程进度或出勤不合格,即违反条件 8202。

打工度假和担保工作者适用哪些条件

条件 8547 禁止打工度假者受雇于同一雇主超过 6 个月,除非事先获得部门首长(Secretary)的书面许可。条件 8548 禁止打工度假者在澳大利亚学习或培训超过 4 个月。

根据条件 8607,Skills in Demand(482)持有人只能从事其最近一次 482 签证申请中提名的职业,并且一般只能为提名雇主或其业务工作。

受条件 8607 或 8608 约束的担保工作者,在提名岗位上每次停止工作不得超过连续 180 天,整个签证期间累计不得超过 365 天。482 或 494 持有人须在抵达澳大利亚后 90 天内开始工作;如果签证是在境内获批,则自批签之日起 90 天内。

“不得继续停留”条件是什么

条件 8503,即“不得继续停留”,意味着持证人身在澳大利亚期间,不能获批保护签证以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。如果自签证获批以来,因持证人无法控制的迫切且值得同情的情形,其处境发生了重大变化,部长可以豁免该条件。

如果持证人确实打算申请一般技术移民(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)、186、187、188、191、482 或 494 签证,部长也可以豁免条件 8503。

Form 1447 称,免除申请一般在最长 28 天内作出决定,提出申请本身并不能使当事人合法停留:如果签证在决定前到期,当事人就成为非法滞留。拒绝决定不能向行政复审庭(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)申请复审。

违反条件会有什么后果

如果持证人没有遵守签证条件,部长可以取消其签证。这是处理未经许可工作或超出工时限制等违规行为所用的基本权力。

因违反签证条件而被取消签证,可能随之被处以再入境禁令,例如在带有禁止工作条件的签证下工作。公共利益标准(public interest criterion)4013 规定,因特定原因被取消签证后 3 年内不得获批新签证,因未经授权工作而被取消前一签证的人也在此列。

对身在移民区(migration zone)内者的签证作出的取消决定,一般可向行政复审庭(ART)申请复审,但有一些例外。须在收到通知后 28 天内申请,处于移民拘留中的为 14 天,且 ART 不能延长这一期限。

逾期滞留会怎样

身在移民区(migration zone)内、没有有效签证的非公民,即为非法滞留者(unlawful non-citizen)。内政部指出,没有有效签证仍滞留不离境的人,可能被拘留、被遣送出境,并被追收遣送费用。

内政部称,在没有有效签证的状态下超过 28 天后离开澳大利亚的人,除有限的例外情形外,可能在最长 3 年内被拒发其他签证。标准 4014 的 3 年限制,不适用于在实质性签证失效后 28 天内离境的人。

再入境禁令无法被撤销,但在申请临时签证时,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豁免,说明有值得同情或迫切的情形。内政部告知签证已过期又无法离境的人,通过 ImmiAccount 免费申请过渡签证 E(Bridging E)——一种短期签证,可让当事人在安排离境期间保持合法身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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